06 2016-04

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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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t and Fr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 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 2000年通则》, 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运输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运输单据。

  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租船或订般的责任。根据《2000年通则》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轮船经惯常航线装运货物即可。因此,买方一般无权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

  2.卸船费问题一CFR变形。如大宗货物使用程租船运输,卸船费用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实际业务中,可以选用适当的CFR术语变形,常用的CFR变形有以下几种: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指卸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2)CFR Ex.ship's Hold-CFR能底交货,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船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3)CFR Ex Tackle--CFR吊钩交货,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 4) 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各项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CFR的变形不改变CFR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3.装船通知问题。卖方须及时向买方发给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果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漏保,则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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